黃錫木主編《使徒教父著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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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使徒遺訓

章節黃錫木主編《使徒教父著作》經文
2:1教訓的第二條誡命是:
2:2“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”,不可孌男童,不可淫亂,“不可偷盜”,不可行邪術,不可施巫術,不可墮胎或殺害嬰孩,“不可貪戀鄰舍的財物,
2:3不可起假誓,不可作假見證”;不可口出惡言;不可心存怨恨。
2:4不可三心二意,不可一口兩舌,因為一口兩舌是致命的網羅。
2:5你不可說虛假且無意義的話,總要用行為來證明。
2:6不可貪婪或貪得無厭,不可假冒偽善或懷恨在心或傲慢。不可設奸計陷害鄰舍。
2:7不可恨惡他人,但有些人你要責備,有些人你要為他禱告,有些人你應當愛他勝過愛自己的性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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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錫木主編《使徒教父著作》


主編﹕黃錫木博士,原文審校﹕黃錫木博士﹑張略博士,編譯﹕陳寶嬋﹑彭惠敏﹑邱丹﹑王碧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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