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黃錫木主編《使徒教父著作》經文 |
2:1 | 教訓的第二條誡命是: |
2:2 | “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”,不可孌男童,不可淫亂,“不可偷盜”,不可行邪術,不可施巫術,不可墮胎或殺害嬰孩,“不可貪戀鄰舍的財物, |
2:3 | 不可起假誓,不可作假見證”;⑱不可口出惡言;不可心存怨恨。 |
2:4 | 不可三心二意,不可一口兩舌,因為一口兩舌是致命的網羅。 |
2:5 | 你不可說虛假且無意義的話,總要用行為來證明。 |
2:6 | 不可貪婪或貪得無厭,不可假冒偽善或懷恨在心或傲慢。不可設奸計陷害鄰舍。 |
2:7 | 不可恨惡他人,但有些人你要責備,有些人你要為他禱告,有些人你應當愛他勝過愛自己的性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