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使徒遺訓
2:1 教訓的第二條誡命是:
2:2 “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”,不可孌男童,不可淫亂,“不可偷盜”,不可行邪術,不可施巫術,不可墮胎或殺害嬰孩,“不可貪戀鄰舍的財物,
2:3 不可起假誓,不可作假見證”;⑱不可口出惡言;不可心存怨恨。
2:4 不可三心二意,不可一口兩舌,因為一口兩舌是致命的網羅。
2:5 你不可說虛假且無意義的話,總要用行為來證明。
2:6 不可貪婪或貪得無厭,不可假冒偽善或懷恨在心或傲慢。不可設奸計陷害鄰舍。
2:7 不可恨惡他人,但有些人你要責備,有些人你要為他禱告,有些人你應當愛他勝過愛自己的性命。
主編﹕黃錫木博士,原文審校﹕黃錫木博士﹑張略博士,編譯﹕陳寶嬋﹑彭惠敏﹑邱丹﹑王碧鷰
本畫面由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產生,歡迎連結,無須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