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天樞聖經地圖
111 福圖五 111 耶穌被賣、受審、定罪、被釘十字架、復活
〈福圖五〉 耶穌被賣、受審、定罪、被釘十字架、復活(主後3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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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1:1-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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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1: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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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19:28-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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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2:12-19
逾越節前六天,耶穌從伯法其騎驢駒光榮進入耶路撒冷,眾人拿著棕樹枝出去迎接他,見動線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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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1:10-26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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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1:11-14: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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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19:45-22: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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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2:20-13:38
耶穌受難前四、五天,每天都到聖殿教訓人;晚上回到伯大尼。見動線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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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6:17-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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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4:12-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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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2:7-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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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4:1-17:26
逾越節晚上,耶穌和門徒在城內吃逾越節的筳席,並設立聖餐。然後往橄欖山去,在客西馬尼園禱告。見動線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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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6:47-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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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4:43-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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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2:47-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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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8:1-27
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完後,隨即被捕。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當年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亞那的住處審問,然後押去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受審。彼得在院子等候時,三次不認耶穌。見動線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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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7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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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5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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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2:66-71
隔天天一亮,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和文士都聚集,把耶穌帶到公會裡審問,要治死耶穌,見動線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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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7: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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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5:2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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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3: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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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8:29-38
猶太公會全體成員把耶穌綑綁,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,見動線6。彼拉多初步審問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,因耶穌是加利利人,就把耶穌送到希律安提帕那裡去審理,那時他正在耶路撒冷,見動線7。希律詢問耶穌,耶穌卻一言不答,希律和他的兵丁就藐視並戲弄耶穌,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。見動線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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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7:1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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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5: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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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3:1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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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8:39-19:16
彼拉多再次審問耶穌,然後三次勸解說:「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。所以,我要責打他,把他釋放了。」但眾人大聲催逼,於是把耶穌交給他們,任憑他們的意思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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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7:32-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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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5:21-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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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3:26-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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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9:17-37
耶穌被鞭打後,背著十字架行走到各各他,就在那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見動線8。(在半途,古利奈人西門被強迫替耶穌背十字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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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7:57-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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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5:42-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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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3:50-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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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9:38-42
到了晚上,耶穌被安放在墳墓裡。第三天復活。
主復活和升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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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8: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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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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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4: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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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0:1-18
耶穌復活後,在墳墓旁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,又向其他婦女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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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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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4:13-35
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,耶穌向兩個門徒顯現,見新圖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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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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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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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4:33-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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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0:19-25
耶穌在耶路撒冷向十一個門徒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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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0:26-29
過了八日,耶穌再向多馬和門徒們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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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1:1-23
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向七個門徒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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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28:1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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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1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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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4:44-49
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,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,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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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1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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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24:50-53
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,就舉手給他們祝福。正祝福的時候,他就離開他們,被帶到天上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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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1:3-11
耶穌受害後四十天當中,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,就被取上升,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。天使並預言耶穌會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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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前15:3-8
保羅說:「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,並且顯給磯法看,然後顯給十二個使徒看;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。以後顯給雅各看,再顯給眾使徒看,末了也顯給我看。」
耶路撒冷是耶穌常去的地方,他被釘十字架的前七天都是在耶路撒冷度過。耶路撒冷一直是猶太人的信仰和精神中心,也是公會總部所在地。羅馬帝國則利用猶太人的公會作為統治工具,羅馬人所派的巡撫在該撒利亞設立政府,在耶路撒冷則設立衙門,因此耶路撒冷也是當時的政治中心。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王開始重建聖殿,他擴大殿址,用巨石築牆基,該牆基西側一部分仍保留至今,亦即哭牆。聖殿於主前十年前後動工,是一所非常壯麗華美的巨構;其餘的建築物則到主後二十五、二十六年才完成,共耗時三十五年。
猶太人的公會是當時羅馬帝國所准許成立的議會,是他們間接控制猶太人的工具,也賦予猶太人相當的自治權。在耶路撒冷的議會稱為大議會,管理全國的公會;大議會由七十二位議員組成,其中祭司、長老和文士各二十四人,分別代表聖殿、人民和律法。議長係由大祭司擔任,但須經羅馬皇帝任命;議員們多具法利賽人或撒督該人的身分。大議會的權勢甚大,除沒有軍事權和不能判處死刑外,廣泛涉及宗教、法律、政治、稅收、民事、刑事等各方面事務處理。尤其宗教方面,其權威甚至可達國外的猶太人。各地方則有小議會,議員共廿三人,僅處理各種地方性事務。
當時猶太人係被羅馬人統治,但他們心中並不接受羅馬政權,也不服希律王的管理。對他們真正有影響力的是聖殿裡的祭司,是他們的宗教和精神領袖;而大祭司又是公會議長,所以除了宗教事務,也處理民間瑣碎事務,具有無上權威。因此對其統治者羅馬政府有極大的影響力,甚至可左右羅馬官員或巡撫,因為他們也需要借助其力。另一方面,大祭司是羅馬政府所委派,未具利未人血統,所以也需要仰賴羅馬人的鼻息,作其傀儡。這種複雜關係,可從審理耶穌一事看出來。
耶穌設立聖餐和受審理大祭司的住宅位置仍有爭議,本圖係依傳統說法繪示供參。